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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
  (5)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4 应急保障


  市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水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供水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交通、供电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供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指挥保障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地点设市水务局。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职能包括:
  ①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②接受、传递省级、市级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③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4.2 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市突发供水事故的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供水事故现场与应急处置指挥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江苏电信宿迁分公司、江苏移动宿迁分公司和江苏联通宿迁分公司等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4.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装备储存库随时调用。主要有: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专家咨询和工程技术力量、工程设施抢险专业队伍及应急管理力量等。
  4.4 交通运输保障
  为处置突发供水事故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宿迁海事局负责依法实施中运河宿迁段的航运管制,相关区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4.5 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故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4.6 治安保障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武警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故所在地区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4.7 物资保障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应急工作中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市水务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建立突发性供水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建立与其他省市和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可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4.8 经费保障
  对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各有关单位根据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需要,可先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特殊紧急状态下,经报指挥部领导同意,可先开支后补办审批手续。
  4.9 社会动员保障
  由市民政局牵头组建各类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志愿者队伍。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等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工作的指导和专业支持。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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