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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③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④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⑥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5 信息发布
  (1)宿迁市突发性供水事件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市政府认定后,由专门机构对外进行发布,满足市民知情权,得到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2)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供水企业及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或恶意传播与供水事故有关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的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3)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告示等方式进行发布。
  3.6 现场指挥与协调
  (1)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各应急机构接到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供水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市政府和水务局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到现场对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方案,供指挥部决策参考。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②指派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指挥和指导工作;
  ③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④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
  ⑤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影响范围及恢复时间;
  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3)指挥与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的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包括紧急调用应急物资、相关市区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紧急调用其他单位车辆用于输送应急物资等,必要时向省级或国家主管部门请求援助。
  3.7 应急监测
  市环保局、卫生局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成立供水质量应急监测组和供水水源质量或环境污染情况(包括氯气浓度检测)监测组,到突发供水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作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处置建议等。
  3.8 应急监察
  市政府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监察组,应急监察组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监督、协助指导现场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的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做好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9 应急安全与防护
  (1)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如氯气泄漏、水上作业等),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救生器材等,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
  根据供水事件的性质(如氯气泄漏、水质事故),指挥部通过媒介等宣传渠道,立即向群众宣传,主要内容如下:
  ①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及时通知停水,若发生不符合饮用要求的自来水已进入供水管道内,要通知到户放空管内污水。
  ③如发生水厂氯气大量泄漏,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和安全保卫等;根据需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和提供食物等。
  ④如发生长时间停水,应在停水区设置临时供水设施,保障日常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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