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Ⅰ级(红色)的预警报省人民政府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Ⅱ级(橙色)的预警报省人民政府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Ⅲ级(黄色)的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Ⅳ级(蓝色)的预警由市应急办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发布。
(3)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指令应急处置组牵头单位和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供水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供水行业事故预警信息和报警信息作出相应处置的应急决策。
市政府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3 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供水事件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突发供水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大小,都应在1小时内向市水务局报告,市水务局接报后,调查取证,收集情况,初步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2小时内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2)报告方式与报告内容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供水企业要立即如实向市水务局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先采用应急专线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
②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影响人数,事件发展趋势;
③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④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⑤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先期处置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4 应急响应
市区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排险、抢修等方面的工作。
(1)分级响应机制
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按预案组织处置。并根据需要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
Ⅲ级突发供水事件响应与处置,由市应急办、水务局、环保局、卫生局、供水企业和所在地区政府等单位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Ⅳ级突发供水事件响应与处置,由供水企业负责,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水务局。
(2)分级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Ⅰ级、Ⅱ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市长
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市应急办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环保局、卫生局、供水企业、交通局、经贸委、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民政局、消防支队、供电公司、各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Ⅲ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水务局负责人
副指挥长:市应急办负责人
成员:市环保局、卫生局、供水企业和所在地区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等组成。
Ⅳ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由市水务局、供水企业负责人成立供水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处置,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
(3)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时或即将发生,市水务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由领导根据突发事件的状况,初步确定事件响应的级别,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或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向上一级领导报告。成立应急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状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
(4)应急响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②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