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公室:组织、指导、监督城市供水企业落实城市供水应急预案、抢险方案;负责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与市直其他部门、各区政府的协调配合;请求省内外有关部门的技术、物资支持。
市水务局: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及时组织各类专家、技术人员投入应急抢修。做好水源地水源流量的监控,及时与省水利厅联系,协调水利工程调度工作。负责事发时应急水源供给保障协调。
市环保局:做好事故区域水环境的监测,加强污染源的调查取证及监控,指导制定水源地应急排险方案措施并督促落实。
市自来水公司:组织调动本单位一切力量投入应急抢险工作,协调省内外行业的专家、技术予以支持,保证生产正常和供水安全。
市经贸委: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应急物资供应。
市财政局: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区域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群众疏散和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的落实。
市卫生局:做好应急区域人员的疾病预防、监督监测、救护治疗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自来水厂供水水质监测和水质卫生安全评估工作,加强预防疾病流行监控工作,参与事故卫生技术调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对用水、节水科普知识以及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
市交通局:根据事故应急需要和指挥部要求,负责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事故地区和供水系统电力供应。
市消防支队:负责应急供水车辆对指定位置的送水。
市民政局:负责影响范围人员的生活必需用品发放、应急生活安排等任务。
市建设局:负责支持和配合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抢修和建设工作。
各区政府:协调并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及各乡镇的应急救援抢险及应急供水水源保障工作。
3 供水事故应急体系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与报警机制
(1)预防工作
市应急办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事件的预防工作,市水务局、环保局、卫生局按照管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①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②开展突发供水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③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2)预警与报警
市有关部门、区政府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①城市水源地上游陆域、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②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③地震、洪水、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取水和生产安全的。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对应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级别进行预警。预警和报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件预警的级别(即: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2 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供水事故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提供突发供水事件的有关信息。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故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政府有关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初步判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