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组织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抢险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⑧根据事件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⑨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件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⑩如发现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4 现场处置工作机构
宿迁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类别需要可下设相关的处置职能组,各职能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综合办公室:由市水务局牵头,由分管供水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任务是:在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指挥部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2)警戒保卫和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警支队牵头。负责事故现场、集中供水场所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根据需要实施一定范围的交通管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主要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4)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卫生局牵头。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
①供水水源及氯气泄漏的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
②水厂供水水质的监测由市卫生局负责。
(5)应急抢修组:由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牵头。主要负责供水设施设备及水厂供电设施的抢修工作。
(6)应急送水及供水监察组:由市应急办牵头。由市经贸委、水务局、交通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及所在区政府及相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其中:
市应急办:负责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企业避峰用水方案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并对以上行为进行检查与监督。
市经贸委:负责落实企业避峰用水的措施。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
市交通局:调集车辆送水运输力量。
市水务局:负责落实供水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开辟供水设施抢修车辆专道,并保证其畅通。
市消防支队:负责应急供水车辆对指定位置的送水。
所在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负责落实送水和集中供水的地点并实施供应与发放。同时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市经贸委、财政局、民政局牵头,市经贸委主要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等;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伤员、中毒人员的生活用品发放、应急生活安排等任务;市财政局负责事故所需资金的支持。
(8)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情况的报道,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负责对影响范围的群众进行稳定民心的宣传。
(9)善后处理组:分别由市民政局、工会、保险等部门牵头。主要负责事故发生中所涉及到的安置、抚恤、赔偿等的前期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伤员救护组做好有关的登记与统计工作等。
(10)通讯联络组:由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通讯部门负责各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络工作。保证同时备有有线、无线通讯工具的通讯畅通。
(11)专家组:专家组由卫生防疫、水质检验机构和规划设计、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及城市供水、供电企业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应急解决方案、建议等;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事件发生地给予相应技术支持。
专家组人员组成主要有:环境监测评估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水质卫生安全评估专家、防化专家、水利水文专家、土建专家、水处理专家、管道施工专家、地质专家、气象专家、损害索赔专家等组成。
供水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积极配合以上各组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