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统筹安排,分工合作的原则。由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安排,以市水务局、供水企业为主体,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事件性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
(8)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市政府监督、各部门规范运作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应急责任机制。
1.7 应急预案体系
(1)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即为二级预案)。是指导我市发生突发供水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的规范性文件。
(2)供水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由自来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供水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抢险方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宿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及各职能部门完成城市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指挥部设办公室,成立指挥部领导小组。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供水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水务局局长、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环保局、卫生局、交通局、经贸委、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民政局、消防支队、供电公司、各区政府(管委会)。
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综合协调机构、日常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2.1 综合协调机构
宿迁市应急办是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宿迁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和协调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组织指挥重大突发供水事件违法案件的查处;向市政府报告供水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2.2 日常工作机构
(1)宿迁市水务局是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发生城市供水重特大事件时承担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落实市政府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收集相关信息,开通市政专线电话,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自来水公司和水质检测部门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事件。
发生供水事件时,负责甄别供水事件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后,根据分工组织供水水质、水量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3 现场指挥机构
2.3.1 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
在发生突发供水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市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全市力量,在应急状态下指挥实施抢险预案,确保应急供水目标的实现。其组成成员为:由市水务局牵头,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其它政府部门、供水企业及事件发生所在地区政府等组成。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水务局局长、供水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次生、衍生性供水事件,由法律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
2.3.2 现场指挥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①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②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③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④组织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⑤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⑥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