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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7.战争、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大面积减压等。
  1.5 供水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所造成影响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供水事件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其中:
  Ⅰ级是指:
  (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水厂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主城区80%以上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地或出厂饮用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毒理学、细菌学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必须立即停供的;
  (3)大量高浓度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进入第一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水厂必须停止取水的,并且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水源水质要求的;
  (4)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破坏等情况导致水厂取水水源严重不足,或水厂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使供水量减少50%以上,无法正常生产时间达3天以上的;
  (5)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市区停水人口达20万以上的,并且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Ⅱ级是指:
  (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区50%以上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3)大量高浓度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进入第一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水厂必须停止取水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水源水质要求的;
  (4)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破坏等情况导致水厂取水水源严重不足,或水厂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使供水量减少30%以上,无法正常生产时间达3天以上的;
  (5)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市区大范围断水且影响人口达10万以上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Ⅲ级是指:
  (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区30%以上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3)氯气钢瓶爆炸或严重泄漏,造成工作人员伤亡或需紧急疏散周边居民和人群的。
  (4)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市区大范围断水且人口达5万以上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Ⅳ级是指:
  (1)水厂或增压站的生产设施设备、出水母管、供水主管等发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影响人口达1万人以上,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超标,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
  1.6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分级负责,先行处置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城市供水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即时供应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增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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