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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有机农产品创建工作的意见

  (二)明确目标责任。发展有机农产品涉及原料生产、产品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出口等诸多环节,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打好有机农产品品牌创建总体战。各县(区)政府是有机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副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有机农业产品创建的各项工作;农业、水产、林业部门负责本行业有机农产品相关标准制定、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指导,以及有机农产品品牌的组织申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创建有机农业基地,作为我市农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积极向上争取立项,同时将农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纳入全市重点农业基建项目;财政部门要在支农资金中列出专款,用于有机农产品示范区的开发和技术培训;科技部门要将有机农业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列入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水利部门要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环保、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有机农产品创建的有关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一是要加大品牌认证扶持力度。对有机农产品开发实行以奖代补,鼓励申报。每申报认证1个有机农产品,在省补贴的基础上,市、县(区)再分别奖励1万元。二是在技术推广上给予扶持。对病虫害生物防治、杀虫灯应用、土壤培肥、合理轮作等方面给予直接资金补助。三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从2009年起,市高效农业发展资金和农业专项资金要向发展有机农业倾斜。
  (四)加强目标管理。将有机农产品创建工作列入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状,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市有机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对有机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每半年对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有机农产品创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宿迁市2008-2010年有机农产品创建任务分解表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宿迁市2008-2010年有机农产品创建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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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沭阳县 │ 泗阳县 │ 泗洪县 │ 宿豫区 │ 宿城区 │     合计     │
│   ├──┬──┼──┬──┼──┬──┼──┬──┼──┬──┼──┬──┬─────┤
│   │农畜│水产│农畜│水产│农畜│水产│农畜│水产│农畜│水产│农畜│水产│ 小计   │
│   │产品│ 品 │产品│ 品 │产品│ 品 │产品│ 品 │产品│ 品 │产品│ 品 │     │
├───┼──┼──┼──┼──┼──┼──┼──┼──┼──┼──┼──┼──┼─────┤
│ 2008 │ 2 │ 1 │ 2 │  │ 2 │ 2 │ 2 │  │ 2 │  │ 10 │ 3 │ 13   │
├───┼──┼──┼──┼──┼──┼──┼──┼──┼──┼──┼──┼──┼─────┤
│ 2009 │ 4 │  │ 3 │ 1 │ 4 │ 1 │ 3 │  │ 3 │  │ 17 │ 2 │ 19   │
├───┼──┼──┼──┼──┼──┼──┼──┼──┼──┼──┼──┼──┼─────┤
│ 2010 │ 6 │ 1 │ 6 │ 1 │ 7 │ 1 │ 6 │ 1 │ 6 │ 1 │ 31 │ 5 │ 36   │
├───┼──┼──┼──┼──┼──┼──┼──┼──┼──┼──┼──┼──┼─────┤
│ 合计 │ 12 │ 2 │ 11 │ 2 │ 13 │ 4 │ 11 │ 1 │ 11 │ 1 │ 58 │ 10 │ 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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