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措施
(一)发挥资源优势,统筹规划指导。各地要根据资源、产业特色,结合全市高效农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有机大米、有机蔬菜(食用菌)、有机水产品、有机果品和有机水禽、林地有机畜禽等有机农产品。要将有机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因地制宜规划有机农产品基地布局,推进有机农产品加快发展。
(二)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要高度重视有机农产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重点制定宿迁有机大米、有机薯、有机蔬菜(双孢蘑菇)、有机水产品、有机草鸡等大宗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等方面的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按照优势农产品产业建设规划要求,以产地(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为依托,加快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品牌、有效益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运用市场调节机制,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各类农产品展览展示活动,大力推介和推广认证产品,树立我市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形象,扩大品牌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促进农产品国内外贸易。鼓励在农产品产销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农产品集散地设立有机农产品专销网点、柜台和展示区。要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尽快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营销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有机农产品生产、消费、贸易、认证等信息,推进有机农产品网上交易。要加大对有机农产品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四)加强技术培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各地要结合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加强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和操作规范,提高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科技素质和生产技能。要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实施生产全过程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有机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水产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水产局、环保局、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全市有机农业发展及品牌创建工作规划、指导和督查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