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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有机农产品创建工作的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有机农产品创建工作的意见
(宿政办发〔2008〕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我市有机农业快速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规避国外“绿色壁垒”,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经市政府同意,现对2008-2010年有机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有机农产品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有机农产品是创建“生态宿迁”城市品牌的客观要求。有机农产品的基础是有机农业,有机农业对生态的破坏和冲击最小,发展有机农业能够促进区域生态向良性方向发展。通过实施有机农产品创建战略,有利于做响做强“生态宿迁,绿色家园”的城市品牌。
  (二)发展有机农产品是保障农产品安全的现实需要。有机农产品的生产与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农药、肥料、除草剂、生产激素、防腐剂、添加剂等化学物质,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措施,对维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发展有机农产品是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发展有机农产品,是促进农产品生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市场化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农业优质化生产、专业化加工、市场化发展,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战略选择,有利于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
  (四)发展有机农产品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当前国际市场对有机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价格稳步提升,大力发展有机农产品,促进优质优价,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二、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消费安全为基本目标,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有机农产品,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确保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供给,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二)发展方向。坚持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从产品认证向基地认证为主体的全程管理转变,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和特色,大力创建有机农产品知名品牌。
  (三)建设目标。到2010年,全市创建有机农产品68个,其中农畜产品58个,水产品10个(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亩均产值达到2000元以上,有机农产品价格高出同类普通农产品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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