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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1500万元;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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