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目资料(五证和两书);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7、企业信用档案;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9、企业联系人员姓名及联络方式。
五、申报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六、申报地点为黑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哈尔滨市南岗区鼎新三道街恒润家园F栋2号)
七、各市(行署)、县(市)要认真组织企业学习新细则,做好资质年检和就位等各项工作。
联 系 人:苏连文 赵子庆
联系电话:0451-53652076 82521476
13351780795 13945671226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
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