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扩大科普出版物发行。加强网点建设,推进科普出版物在基层和农村的发行工作。
3.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科普宣传。提高各类媒体对公共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及时向公众进行科普宣传,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四)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1.加强科普设施建设。要把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投入,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功能互补、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科普场馆网络格局。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面向群众、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助、投资兴建公益性科普设施和参与经营性科普场馆建设。
3.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推动各类科普示范基地设立公众开放日、科普接待日,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研发机构和生产车间等场地设施。
4.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建设科技活动中心、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终端设备等设施。加大青少年校外科普场馆、基地建设,加快“农家书屋”建设,使其成为农村重要科普阵地。
四、建立和完善四大支撑体系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政策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制定表彰奖励政策,表彰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成绩优异的集体和个人。
(二)健全经费投入体系。坚持政府引导,鼓励社会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根据承担的科普任务,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通过有效运用政府的引导资金,促进全社会增加对科普事业的投入。落实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三)构建人才队伍体系。专兼结合,建立志愿者队伍,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全面提升在职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科普专职人员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提高专业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各界人士参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逐步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四)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全市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全市公众科学素养调查,加强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进程的监测评估。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实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