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顺序和名称。
具体格式为:
在正文之后空1行并在左边空2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附件名称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文字对齐。附件较多时,应以阿拉伯数字标识序号,同时,注意序号对齐。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与主件一起装订的,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用3号黑体字标识“附件”二字。有序号的,应同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及名称的标识应前后一致。
附件与主件不在一起装订的,应在附件首页左上角第1行顶格以3号黑体字标识文件的发文字号及附件的顺序号。
转发的公文属于文件主体,不应视作附件。
9.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加盖机关印章。
具体格式为:
只盖一个印章的单一机关发文,成文日期之上的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成文日期横向距离右空4字,纵向距离依印章的大小而定,标准为印章下弧线骑年盖月压在成文日期上。
两个单位联合行文,不署行文单位名称,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单位印章在左,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相距不超过3毫米。
三个以上单位联合行文,行文单位都要署单位名称,主办机构排在最前面,将印章加盖在单位名称上,印章每排最多3个,最后1排如余1个或2个印章,应居中排布。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处标识成文时间。
10.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联合行文的,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11.公文如有附注,应以括号加以标注。其位置在成文日期和印章之下、版记之上。
具体格式为:空一行后另起一行空两格标注。
12.版记包括主题词、抄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版记中的反线等。
13.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报公文应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主题词表中没有但又确需标出的,在该词右边加“△”符号。
具体格式为:主题词标在文件的抄送栏上,顶格写,每个主题词中间空一格。“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
一份文件的标引,除类别词外,一般不超过5个主题词。
14.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使用其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抄送机关一般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队、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民主党派、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顺序排列。如抄送上级机关,应排在最前面。
具体格式为:在主题词下1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同一层次或同一系统内的抄送机关用顿号隔开,不同系统或不同层次的抄送机关之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15.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留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16.版记置于公文的最后一面。
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十九) 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装订区内不得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