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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按“制定规划→项目计划审批下达→试点实施→全面实施→验收→使用管理”的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大会战项目建设。各有关县(市、区)要选择若干个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试点,从工程设计、施工组织、群众发动、物资采购、工程管理、资金管理、质量保证等方面总结经验,明确项目实施程序,为项目全面实施提供样板。试点取得成功后及时全面推开。对已完工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尽快交付使用。项目竣工并经有关县(市、区)自检合格后,报所在市的有关部门验收;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抽查验收。

  要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大会战项目实施,对于等级公路、桥梁、建筑等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工程队施工;对饮水、沼气池、危房和茅草房改造等项目,采取群众投工投劳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对于项目建设中大批量物资的采购,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物资招标投标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人情工程”,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杜绝各类工程事故发生。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四)多方筹资,渠道不乱,专款专用。

  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资金来源计划为:中央专项资金13484万元,部门专项资金5884.4 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21934 万元,银行贷款3679.6万元,地方自筹656万元。要坚持自治区财政定量补助与部门投资、争取中央支持、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和实行优惠政策相结合,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解决本地区指挥部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负责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等问题。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大会战《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各级各有关部门按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下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要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大会战资金。凡挤占、挪用或截留大会战资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五)制定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大会战。

  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涉及到方方面面,要研究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以讲政治、讲大局的强烈责任感和对边境地区贫困群众的深厚感情,及时研究制定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土地调整、拆迁、税收、设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尽可能减免各种税费,优先办理有关手续。要充分发动各级干部、广大群众、部队官兵、民兵参与项目建设,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

  (六)强化督查和激励措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各级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建设现场督查,推动大会战项目顺利实施。各有关市、县(市、区)指挥部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具体分工挂点联系一个乡(镇)或一两个骨干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大会战项目建设的内容、规模、投资等要在县(市、区)、乡(镇)、村(屯)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大会战项目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各级各有关部门每个月要如实、准确填报自治区统一制定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建立激励机制,实行奖励措施。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每月要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千方百计筹措大会战项目资金、工作进度快、工程质量高、资金管理好、作风深入、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或个人,要通报表彰;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资金管理混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或个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要通过编写大会战简报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新经验。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重大决策,宣传大会战的工作成绩、进展和经验,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大会战的先进事迹,为大会战的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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