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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项目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协调组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资金协调组设在自治区财政厅。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由自治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本地区、本单位指挥部及项目建设办公室,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大会战的各项工作。自治区指挥部重点做好总体规划和协调,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指挥部重点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边境八县指挥部重点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与有关市、县(市、区)衔接具体建设项目,制定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分别下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倒计时的方式组织安排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逐项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在自治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负责制。自治区交通厅负责通建制村的等级公路建设,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危房、茅草房改造及防城港市防城区和东兴市、宁明县、大新县、凭祥市的通屯道路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靖西县、那坡县、龙州县的通屯道路及边民聚居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自治区水利厅、民委负责饮水项目和靖西县、那坡县、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的电力项目建设,广西电网公司负责防城港市防城区和东兴市、凭祥市的电力项目建设,自治区林业局负责沼气池项目建设,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教育项目建设,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卫生项目建设,自治区广电局负责广电项目建设,自治区口岸办负责边境口岸项目建设。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及执行检查;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筹集、下达、管理和检查;扶贫部门要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和解决大会战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项目建设部门要根据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建设目标,进一步做好项目对接,并制定本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落实部门资金,加强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组织项目验收,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国土资源、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大会战实际,按特事特办原则,主动沟通,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用地、税费、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大会战资金的监督使用;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大会战的宣传报道;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积极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作出贡献。

  (三)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全面推行项目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标准化管理。

  除等级公路等大型项目由项目业主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一是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有关县(市、区)。自治区根据大会战的总体要求和边境八县实际情况,确定边境八县各类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规模,将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进行建设。二是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到有关县(市、区)。除明文规定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外,自治区根据各有关县(市、区)项目建设任务,按工程造价将补助资金指标分配落实到有关县(市、区),由各有关县(市、区)按项目管理和使用大会战资金。三是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到有关县(市、区)。在自治区和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将项目建设的责任落实到有关县(市、区),除自治区有关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外,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大会战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各有关县(市、区)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个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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