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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先进城市的决定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先进城市的决定
(黑建房[2008]4号)


各市(行署)政府:
  2007年,各市(地)政府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真抓实干,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和全国、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为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授予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七台河市、鹤岗市为“2007年度全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先进城市”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城市再接再厉,为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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