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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传承基地、传统节日保护地、产业基地申报工作

  3、在不违反保密制度与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完整传授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技能,培养后继人才;
  4、有该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场所开展传承教学活动;
  5、积极参与展示、传播、研讨、交流等活动;
  6、当地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门对该传承单位的传习等相关活动予以支持,措施有力。
  三、杭州市传统节日保护地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特定区域,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要传统节日或民族节庆,传统节庆内容、风俗、礼仪内涵丰富,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独特意义的,可申报杭州市传统节日保护地。
  (二)申报条件:
  1、该传统节日内涵丰富,形成完整的传统习俗,充分反映该传统节日特质,具有较强的历史价值、审美价值、观赏价值和较为突出的社会功能;
  2、该传统节日民族文化形态独特,富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具有农耕文化或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相关文化生态保存完好,较好地保持了传统元素,在同类的传统节日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3、该传统节日得到当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成为当地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成为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渠道;
  4、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积极倡导和谐喜庆、健康向上、文明节俭的节日理念,使传统节日与现代生活方式相适应,融入当代生活;
  5、当地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门对该传统节日的保护措施有力。
  四、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申报
  (一)申报对象:
  杭州市区域范围内,列入杭州市级以上(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或者具备相当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和单位,可申报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申报主体一般为企业或产业园区。(二)申报条件:
  1、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运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2、已经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方案,并有相配套的具体政策措施;有规模开展传承活动的场所;
  3、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参与展示、传播、研讨、交流等活动;
  4、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年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
  五、申报、评定程序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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