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传承基地、传统节日保护地、产业基地申报工作
(杭文广新社文〔2008〕11号)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认真贯彻杭州市委、市政府及《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强化保护载体建设,切实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和合理利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传承(教学)基地、传统节日保护地和产业基地的申报和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申报
(一)申报对象:
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一般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整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相依相存,人文生态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相处而专门选择的特定区域。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申报,也可以区、县(市)为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在特定区域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种类多样,分布密集;
2、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鲜明,其中有一项或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被列入杭州市级以上(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当地有保存完好的历史街区、民间古建筑、传统民居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场所,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互依存,保护工作注重形神兼备;
4、传统文化生态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整体性、原真性、和谐性;
5、当地人文生态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文化生态保护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保护意识;
6、当地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保护措施有力。
二、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申报
(一)申报对象:
杭州市区域范围内,列入杭州市级以上(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可申报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申报主体一般为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或重点传承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1、对传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2、申报单位应有一名或若干名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有一批热心于传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