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会务接待组的工作。
1.对口接待国家有关部委领导;
2.协助参与论坛会务工作;
3.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自治区公安厅
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牵头负责论坛保卫组工作。
1.总体负责论坛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2.落实办理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自治区财政厅
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会务接待组、经费管理组工作。
1.对口接待财政部领导和亚洲开发银行官员;
2.审核和落实论坛专项经费;
3.落实办理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自治区商务厅
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工作。
1.负责邀请我国驻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使馆经商处官员;
2.负责邀请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著名企业家代表、工商界代表及在广西投资的企业代表以及我国在上述国家投资方代表;
3.协助落实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代表;
4.对口接待商务部等中央有关部委的领导;
5.落实办理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自治区外办
参与综合协调组、宣传组,牵头负责论坛外事组工作。
1.负责落实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驻华使馆官员以及我国驻上述国家使馆官员的邀请;
2.负责落实东盟国家及国际组织重要嘉宾邀请;
3.落实自治区领导会见外宾的礼宾接待工作;
4.落实论坛会务、宣传材料翻译和现场同声传译工作;
5.落实境外媒体记者的邀请联络事宜,争取东盟每个国家有两名以上记者参会;
6.协助落实我国驻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等6国使馆经商处代表;
7.协助办理境外嘉宾的往返签证;
8.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自治区国资委
参与综合协调组工作。
1.负责落实中央重要企业或行业主要负责人参会;
2.落实广西著名企业代表;
3.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广西博览局
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工作。
1.协助落实邀请东盟国家官员、国际组织官员、企业家和工商界代表;
2.参与会议现场布置等会务工作;
3.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自治区接待办
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会务接待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
1. 重点落实副部级以上嘉宾的抵离接送及食宿安排;
2. 协助北海市政府落实其他嘉宾的抵离接送及食宿安排;
3.落实论坛闭幕后有关领导及嘉宾的活动安排;
4.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工作。
1. 负责落实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境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的邀请;
2.协助邀请东盟国家著名政要,东盟及日韩各国官员;
3.落实论坛境外协办机构及人员邀请;
4.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上海社会科学院
参与论坛联络组工作。
1.协助落实境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的邀请;
2.协助参与论坛会务组织工作;
3.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负责准备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论坛致辞。
(十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负责准备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论坛演讲稿。
八、论坛宣传
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网络渠道,对论坛进行立体性宣传报道,积极扩大论坛外在影响。具体安排方案另行制定。
九、经费预算
所需经费从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开支方案另行制定。
附件:
2008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日程安排表
(以会议手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