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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社会)、经委(工业)、建设厅(建筑)、交通厅(交通)。

  5. 节能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情况。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2)加强节能技术研发资金投入,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厅。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社会)、经委(工业)、建设厅(建筑)、科技厅(科技)、交通厅(交通)。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社会)、经委(工业)、建设厅(建筑)、科技厅(科技)、交通厅(交通)。

  6.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含千家企业)当年节能目标。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统计局、广西电网公司。

  (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工业)、建设厅(建筑)、质监局。

  (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

  牵头单位:自治区建设厅。

  7.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等。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建设厅、交通厅。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工业)、建设厅(建筑)、质监局、监察厅。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工业)、建设厅(建筑)、交通厅(交通)、质监局。

  8. 落实节能基础工作情况。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

  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经委。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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