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
①万元GDP能耗指标的分解和落实。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②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的分解和落实。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③建筑节能指标的分解和落实。
牵头单位:自治区建设厅。
④燃油节约指标。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厅。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
①公布当年全区和各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及其降低率。
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委。
②公布重点耗能企业(含千家企业)当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配合单位:统计局。
3.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1)加快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
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2)加快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
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3)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经委。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①完成当年火电机组、钢铁、水泥、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
②完成当年铁合金、电石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4.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
(2)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的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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