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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2.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

  ①万元GDP能耗指标的分解和落实。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②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的分解和落实。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③建筑节能指标的分解和落实。

  牵头单位:自治区建设厅。

  ④燃油节约指标。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厅。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

  ①公布当年全区和各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及其降低率。

  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委。

  ②公布重点耗能企业(含千家企业)当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配合单位:统计局。

  3.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1)加快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

  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2)加快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

  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3)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经委。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①完成当年火电机组、钢铁、水泥、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

  ②完成当年铁合金、电石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4.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

  (2)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的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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