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情况;对被评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暗访的情况。集中评议按照本实施意见第四条的规定进行。
(二)基层执法评议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即无论“条管”、“块管”部门均由驻在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组织评议,基层执法单位管辖两个以上乡镇的参加驻在地乡镇(街道)的评议活动。
基层执法评议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区)结合本地情况自行制定。
六、评议等次及评议结果运用
(一)每年度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基层执法单位,为基层执法评议“满意单位”;80-89分的,为“基本满意单位”;不到80分的,为“不满意单位”。评议结果由各县(区)负责予以公布、命名、通报。
(二)自2008年起,要把基层执法单位评议结果按照条管部门15%、块管部门10%的比例分别计入各县(区)主管部门年度政(行)风评议;各县(区)主管部门年底政(行)风评议结果按照条管部门10%、块管部门5%的比例纳入市各主管部门的政(行)风评议,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原则。
(三)在全市开展“全市最佳基层执法单位”评比活动。2008年起,各县(区)可在基层执法评议“满意单位”中开展 “优秀基层执法单位” 评选活动。连续三年被评为县(区)“优秀基层执法单位”的,在推荐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授予“全市最佳基层执法单位”称号。通过创评互动、纠建并举、整改提高,促进基层执法单位作风建设,逐步把基层执法单位建设成群众满意的基层执法窗口。
七、组织领导
在全市开展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为核心内容的基层执法评议活动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严谨细致的工作,也是推进法治宿迁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执法评议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开展执法评议活动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有力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出具体安排。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执法评议活动的领导,市成立全市基层执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评议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各县(区)及乡镇(街道)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尽快形成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基层执法单位共同参与、各负其责,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要把执法评议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大评议工作推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