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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委办公室、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行)风评议机制,加强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评执法水平。是否熟悉本职业务,认真履行本单位法定职能;有无办事拖拉、互相推诿等不依法办事现象;是否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有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三)评办事效率。有无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或慢作为现象;是否落实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是否建立办事流程图制度、实行滞办告知制度等。
  (四)评执法形象。是否有“重执法、轻服务”、“以罚代法”等问题;有无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有无徇私枉法及办关系案、人情案问题。
  四、评议程序
  全市开展基层执法评议活动的程序包括:
  (一)公开承诺。每年年初,各被评议基层执法单位就“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向社会作公开承诺,同时将本单位的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执法程序、收费项目、监督方式等以有效方式向群众公示。
  (二)述职述廉。各被评议基层执法单位分别向参评人员进行述职述廉,每年年中、年底各举行一次。参评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主要应包括镇、村、组干部、人大代表、客商代表、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总数不少于100人,其中客商代表、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不得少于70%)。
  (三)公开质询。参评人员在听取基层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并视察被评议单位,了解办案流程和政务公开情况后,可以就所关心的执法问题现场提问质询,各被评议单位负责人应实事求是的回答质询。
  (四)民主评议。由参评人员就各基层执法单位执法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基层执法评议民主测评表》(见附件)。组织评议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并将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书面分别反馈有关基层执法单位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五)整改反馈。各被评基层执法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议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书面反馈。
  (六)公示整改结果。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向社会公示各被评议基层执法单位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实地查看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五、评议方法
  (一)全市对基层执法单位的评议采取百分制,实行动态检查和集中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动态检查考核占总分的20%,年中集中评议占总分的20%,年底集中评议占总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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