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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委办公室、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行)风评议机制,加强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市委办公室、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行)风评议机制,加强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办发〔2008〕63号 2008年6月29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行)风评议机制,加强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行)风评议机制,
加强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推进法治宿迁建设,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提高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增强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完善全市政(行)风评议工作机制,切实促进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加强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评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基层执法评议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法治宿迁建设,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和群众评判的原则,标本兼治、以评促纠、纠建并举,切实解决基层执法单位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了体现基层执法评议活动“以群众评议为抓手,以规范执法为核心,以基层基础为重点,以百姓满意为目标”的总体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增强评议实效,基层执法评议活动统一于全市政(行)风评议活动中一并进行,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二、评议对象
  全市基层执法评议活动的评议对象为在乡镇(街道)一级具有执法职能的基层执法单位,主要包括:派出所、法庭、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交警中队、计生服务站、司法所、国土所、交管所等窗口单位。
  三、评议内容
  开展全市基层执法评议活动的核心内容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具体评议内容是:
  (一)评服务质量。是否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是否热情为群众、为企业服务,坚持为群众办实事,依法为群众排忧解难,便民利民;是否把执法依据、执法项目、收费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公示;是否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反映的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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