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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杭文广新社文〔2008〕9号)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办法》(杭文广新社文[2008]6号),决定开展第一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杭州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项目传承人,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第一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仅有的传承人;
  (二)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不同流派、风格、特色的代表性传承人;
  (三)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某种独特知识、技能或传统工艺的代表性传承人;
  (四)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或行业内被公认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传承人。
  已被文化部、浙江省命名为国家级、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工作要求
  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由个人或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向所在区、县(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意见,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申请人为市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直接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根据申请人(单位)材料和区、县(市)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结合申请人(单位)所申请项目在本辖区内的分布情况,组织该项目领域的有关专家,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复审,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及推荐意见。
  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负责审核申报材料,遴选出基本符合条件的传承人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遵循“坚持标准、择优支持、宁缺勿滥、公正合理”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本人姓名、年龄、性别、学历、工作单位和职业,当前工作和生活情况;
  (二)本人在该项遗产中的习艺时间和实践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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