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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2.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和优质教育资源扩张步伐,加大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档次,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均衡协调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七、本《意见》从2008年秋季开始试行。
  2007年以前(包括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的入学施教区和收费政策仍按照《宿迁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04年招生工作意见》(宿政办发〔2004〕70 号)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
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

  根据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划分和公办中小学的布点、规模和周边人口的分布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施教区范围作如下规划:
  一、市直
  (一)小学(2所)
  1.市实验小学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黄运路,北至市府东路;(2)东至幸福南路,西至中山南路,南至附小北巷,北至黄运路;(3)东至中山南路(人民医院东墙),西至黄河南路,南至新卫生路,北至黄运路;(4)东至黄河南路,西至古黄河,南至老卫生路,北至黄运路。
  2.市实验学校小学部
  (1)东至发展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南至青海湖路,北至环城北路;(2)东至发展大道,西至平安大道,南至西湖路,北至青海湖路。
  (二)初中(1所)
  1.市实验学校初中部
  东至发展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南至厦门路,北至环城北路。
  二、宿城区
  (一)小学(9所)
  1.宿城区实验小学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幸福路,南至市府东路,北至马陵路;(2)东至幸福路(幸福北路),西至古黄河(黄河北路),南至市府路,北至京杭大运河;(3)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洪泽湖路,北至古黄河。
  2.宿迁高等师范附属小学
  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环城南路,北至黄运路(不包括永阳居委会部分地区,即东至幸福南路,西至古黄河,南至卫生路,北至黄运路内的部分地区)。
  3.宿城区实验小学双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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