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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施教区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03〕5号)、《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和《宿迁市“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等法规。
  3.划分原则
  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施教区按照“与行政区划基本同步、就近入学、全面覆盖、历史延续、因地制宜”等原则进行合理规划。
  4.具体方案
  按照《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实施。
  四、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的界定方法
  1.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适龄儿童入学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2.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均是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均是公派出国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④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随祖父母,并只有唯一合法固定住所。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住所,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有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5.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由各区根据临时居住地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适龄儿童的父母要提供户口簿、暂住证、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它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入学申请等相关证明材料。
  6.学校负责对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界定,主要核定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房产证)等情况。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新学期开学前15日内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
  五、招生时间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规定时间同步进行。小学从7月18日开始,初中从7月13日开始。
  六、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在招生前把施教区范围和相关政策在校门口和学校网站公示。在收费上,要严格按照“一费制”要求和标准执行,并在收费前实行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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