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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8〕134号 2008年6月27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强化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实际出发,合理布局中心城区的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小学入学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
  2.各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校学位。
  3.小学和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执行《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见附件)的有关规定。
  4.残疾适龄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安排在施教区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
  5.加大扶贫助学力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施教区划分
  1.区域界定
  施教区规划的区域是指宿迁市中心城区220平方公里范围,具体范围是:东至环城东路(宿新路),西至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南化路。
  2.划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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