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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紧急通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紧急通知
(大工商[2008]4号)


各分局、市(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节日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平抑市场物价,使全市人民过一个健康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市场监管,开展十种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利用物价上涨之际从事各种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通知如下: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1、严厉打击经销注水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非定点屠宰猪肉以及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利用计量器具短斤少两或调包换货、经销包装标识与实际重量不符商品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商品展销会以“厂家直销”、“降价促销”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各种促销活动中经营者对商品的安全标准、使用性能、用途、规格、等级、主要成份和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保质期等与商品质量相关的内容作虚假表示、虚假宣传和虚假打折违法行为,制止经营者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行为;

  6、严厉查处大型零售商违反合同、协议,利用优势地位强行收取供应商节庆费、店庆费、服务费、广告宣传费等不合理费用,向消费者转嫁商品成本违法行为;

  7、严厉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及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非法获利违法行为;

  8、严厉打击超奖销售、以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等违法行为;

  9、严厉打击成品油等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质价不符等违法行为;

  10、严厉查处经营商品不明码标价、无商品名称、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商品标签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交易行为,促进商品流通

  1、加强节日市场巡查监管,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蔬菜、水产品、熟肉制品、畜禽产品等食品为重点,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明码标价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确保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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