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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当前全省煤电油运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我省煤电油运供应

  全省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222号)要求,把保障煤电油运供应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确保煤炭供应。

  1.经贸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大电煤组织协调力度,坚持“重点合同煤为主、市场煤为辅”的采购策略,确保采购规模和价格优势,加强维护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开拓高性价比的新煤源,积极落实重点合同煤兑现量,建立广东煤炭供应保障体系。

  2.交通运输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强化采购管理,加强组织煤源、运输以及港口装卸等工作,确保煤炭运输衔接顺畅,降低船舶滞期。

  3.外经贸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努力开拓国外煤源,主动出击,拓宽供应渠道,逐步开拓朝鲜、俄罗斯、南非等国的煤炭资源。

  4.经贸、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兄弟省(区、市)以及中央企业的大力支持,确保我省煤炭正常供应。

  5.经贸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强与航运、铁路等运输企业沟通协调,跟踪运输计划落实情况,切实做好煤炭调运保障工作。要进一步加大迎峰度夏电煤抢运的组织力度,完善全省主力电厂和港口存煤量日跟踪制度,密切关注社会存煤量变化情况和趋势,提前做好迎峰度夏的电煤运送和储备。

  (二)进一步挖掘电力供应潜力。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07〕90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快输电网工程建设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8〕7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全省电网工程建设,组织落实好本地电源送出工程建设工作。电网工程建设受阻较严重的广州、佛山等市政府要联合电网公司及发电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确保广州恒运电厂、佛山德胜电厂尽早全面投产发电。

  2.物价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政策,落实广东省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方案,解决燃煤电厂的经营困难,积极应对即将到来的夏季用电高峰。

  3.广东电网公司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粤府函〔2008〕31号)的要求,按时收取大工业用户燃气燃油加工费。省财政厅、相关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及时将收取的燃气燃油加工费拨付给有关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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