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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推进新建采暖建筑和供热工程热计量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推进新建采暖建筑和供热工程热计量工作的意见
(黑建城[2008]50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供热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文件精神,推进供热计量是当前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是落实节能减排任务的主要措施。新建采暖建筑和供热工程的供热计量建设是推进供热计量的关键,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省供热计量的建设,实现供热节能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完成供热节能减排任务
  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明确要求“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各、市县要充分认识供热计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供热计量收费作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举措,落实好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各市、县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供热计量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限、落实责任,要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供热计量工作。各市、县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供热计量的节能意义,提高全社会供热节能意识。
  二、明确目标,全面实施新建采暖建筑和供热工程供热计量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面推进新建采暖建筑和供热工程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逐步实现供热计量收费。从现在起,全省所有新建采暖建筑采暖系统必须安装供热计量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达到供热计量要求;所有新建供热工程的热源、热力站、管网必须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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