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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规范集体协商内容,提升集体合同文本质量,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总结各地的实践经验,经征求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的意见,拟制了《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向社会公布,并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使用,切实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附件:集体合同(格式文本)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
集体合同
(格式文本)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2008年

使用文本须知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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