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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杭价费〔2008〕100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等部门《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浙价服[2008]202号)精神,现就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整顿规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重点内容
  1、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2、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和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要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重新核定。一是门票价格要按照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以及游览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和游览参观点管理费用的原则核定,切实降低过高的门票价格和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二是游览参观点内原则上实行一票制,确需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要严格审批。三是限定门票销售优惠率,除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外,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对超过最高优惠率销售的,价格主管部门要重新核定其门票价格。
  3、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应根据中宣部等四部委《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和浙宣发[2008]14号《关于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要求,做好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工作。暂不实行免费开放的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要继续认真执行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社会特殊群体实行减免门票的优惠政策。
  4、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积极倡导各游览点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
  5、规范游览参观点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
  二、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工作分工
  按照门票价格管理权限,由市物价局和各区、县(市)物价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所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全面清理。各区、县(市)物价局将清理结果按要求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将全市清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省物价局。
  三、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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