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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

  (六)农业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登记管理,规范登记手续,清理和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长驻我市的市外拖拉机进行安全整治。
  七、继续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
  (一)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各区、县(市)要制定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治理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护栏的设置标准和规范。
  (二)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力度,拓展实施范围,按计划对国省道、主要县道等干线公路的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改造,并逐步向县乡公路延伸,积极开展公路铁路立交安全整治工作。交通部门要督促绕城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对所属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治理。
  (三)交通、公安、电力、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以区、县(市)为单位,以国省道和主要县道等干线公路为重点,按照公路技术标准及有关养护要求,坚决封闭不合理的路口,清除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保证事故多发路段、路口的夜间照明用电。
  (四)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改建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新建、改建道路要按照道路设计和施工规范,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对“康庄工程”通村公路,在规划设计上要坚持“近村不进村”的原则,尽可能绕开村庄和集镇。同时,要严格有关标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八、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一)各级政府和宣传、公安、教育、交通、司法行政、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动员全民共同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运输企业、居委会、村委会、中小学校等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二)宣传、公安、教育、交通、司法行政、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化普及教育,增强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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