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继续开展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目标: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整改率达到80%以上;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整改率达到90%以上。
  二、整治范围
  (一)2003年以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市政建设等行业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
  (二)“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及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项目。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整治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4月下旬至5月上旬)。各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2008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工作步骤、时间及工作要求等。对每个建设项目都要明确整改措施,确定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对尚未开工或刚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将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对已竣工投产的建设项目,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在2008年6月底前,委托评价机构完成现状评价或验收评价。各建设单位都要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报送安全监管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要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报市安全监管局)。
  (二)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掌握本辖区内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查、备案和验收手续情况(5月中旬至6月上旬)。各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每个建设项目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项目,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正在整改的项目,要掌握整改内容及完成时限。对2007年以来新立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加强监管。5月末之前,各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将调查摸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
  (三)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整改(7月至9月)。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对2003年以来机械制造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照《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黑安监发〔2005〕129号)要求,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省安全监管局在6月至9月,将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对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建设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经济处罚。对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滞后的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批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