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查组织机构
(一)省级督查组
由省安全监管局、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和黑龙江煤监局组成,共分三个督查组。各督查组可根据督查的区域自行组成 多个督查小组。督查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督查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第一组:省安全监管局
督查地点:双鸭山市宝山区、尖山区、四方台区、友谊县,七台河市(国家督查组未督查的煤矿)、龙煤集团双鸭山、七台河分公司。
第二组:黑龙江煤监局
督查地点:鸡西市滴道区、梨树区,牡丹江穆棱市、东宁县、林口县,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
查地点:黑河爱辉区、嫩江县,大兴安岭呼玛县、松岭区,鹤岗兴山区,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
(二)地方督查组
各产煤市(地)、县(市、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督查组,明确责任,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逐级上报备案。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地)、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和省督查的30个县(市、区)中未督查的煤矿,以及鸡西鸡冠区、虎林市,鹤岗向阳区、工农区,黑河孙吴县,佳木斯桦南县,哈尔滨依兰县、方正县等8个县(市、区)的所属煤矿,均由所在市(地)政府负责督查。
四、督查内容
(一)督查的综合内容:一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情况;二是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三是煤矿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情况;四是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是否按规定6月底前纳入事业编制、财政开支,参加社保;五是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情况;六是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是否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确定本地区关闭矿井数量名单;地方高瓦斯和按高瓦斯管理矿井是否在6月底前配备瓦斯抽放系统;七是开展“隐患治理年”落实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情况,是否建立煤矿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制度;八是煤矿复产验收坚持标准情况;九是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十是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十一是对去年以来较大以上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十二是排查煤矿防汛淹井等隐患和措施落实情况。
(二)对企业督查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