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黑安发〔2008〕25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产煤市人民政府,龙煤集团及分公司、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龙化哈尔滨矿业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08〕93号)和省长栗战书同志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上做出的“要制订我省百日督查行动方案。除国务院督查组督查的单位外,我省原则上将剩下的煤矿拉网式地督查一遍。督查实际是督整督改,要借这次百日行动,将我省绝大部分安全隐患消除掉”批示精神,省政府安委会确定从4月21日开始至7月31日,在全省煤矿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地方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继续抓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查找各地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将我省煤矿企业绝大部分安全隐患消除掉,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成果,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的范围和重点
  督查的范围是全省9个产煤市(地)38个县(市、区)、龙煤集团及四个分公司、沈煤集团和中煤集团所属煤矿。对事故多发、灾害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重点督查。
  按照陪同国务院督查组捆绑式督查三分之一、省政府督查三分之一、市(地)政府督查三分之一的原则,在国务院督查的16个县(市、区)之外,省级督查市(地)14个县(市、区)和龙煤集团四个分公司,市级督查国家和省级未督查的剩余8个县(市、区),最终实现9个产煤市(地)38个县(市、区)全覆盖督查。沈煤集团、中煤集团所属煤矿作为督查工作重点。省级督查的煤矿数量以截至4月30日各地复产验收的数量为基准,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不低于开工数量的30%,其余矿井由市(地)督查;牡丹江、黑河、大兴安岭开工的煤矿全部督查。煤与瓦斯突出、有动力现象以及高瓦斯、高管、受水害威胁等煤矿(除国家督查之外)全部纳入省级督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