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安监发〔2008〕64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迎接省安全监管局督查组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9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21号)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进落实工作意见》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从5月份开始到7月底(具体日程见附件1),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确保督查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标
通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进一步落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促进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范围、重点和形式
1、范围: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其中,省安全监管局将对1/3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体见附件2),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所检查地市的1/3经营单位(加油站)进行现场督查,其余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2、重点:确定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和绥化市为此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重点督查地市。烟花爆竹生产、液氯、合成氨、甲醇、石油化工等行业为重点督查行业。督查工作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发现和解决重大隐患,查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建设行为,重点解决一批困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3、形式:督查工作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抽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有重点地进行。对重点督查地市省安全监管局采取不间断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其余市(地)的专项督查工作由市(地)安全监管局负责。
三、督查内容
(一)对各地督查的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08〕22号)精神,制定下发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实施意见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应急准备以及对2007年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2、落实《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