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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冶金有色企业:一是加强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煤气等重点生产环节和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二是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推进冶金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重点解剖2个有代表性的冶金企业。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督办。三是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情况。
  三、督查方式方法
  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安全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进行督查。从5月初开始,省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列入重点地区的7个地市进行督查(对每个地市的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督查的地区数量,原则上市(地)级督查不少于半数以上的县(市、区)。督查企业的数量,省级对每个地市督查不少于15个,地市不少于50个,县区要覆盖所有企业。
  督查工作方法,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实际,现场检查;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反馈意见,提出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督促企业认真搞好自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二)要以敢抓敢管、求真求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地开展督查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企业现场,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各地区、各企业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自觉搞好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搞好宣传报道,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及时曝光,促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及时反馈督查专项行动信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逐级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反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将本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局。各市(地)要制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送省局,同时要及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7月底以前将本地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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