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安监发〔2008〕66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94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21号)部署,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黑龙江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督查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地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黑龙江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94号)精神,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21号)部署,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从5月初开始至8月上旬,在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切实做好督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是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督查的重点是地下矿山、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企业(包括生产矿山和建设矿山)。省级督查的重点地区是:哈尔滨(地下矿山、采石场、尾矿库、冶金有色)、齐齐哈尔(采石场)、牡丹江(地下矿山、采石场、尾矿库)、伊春(地下矿山、采石场、尾矿库、冶金)、黑河(地下矿山、采石场、尾矿库)、大庆(石油天然气)、鸡西(尾矿库、采石场)。
二、督查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