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广告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工商发〔2008〕63号 2008年5月5日)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全省广告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广告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建立规范有序广告市场秩序,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继续整顿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化妆品、美容和互联网广告发布秩序,进一步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不断净化全省广告市场环境。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化妆品、美容和互联网广告行为。
(一)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以及医疗广告保证治愈的行为;
(三)严厉查处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行为;
(四)严厉查处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行为;
(五)严厉查处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等虚假宣传行为;
(六)严厉查处继续利用互联网非法发布“性药品”广告和治疗性病广告违法行为。
三、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不断使以新闻报道形式、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等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得到有效遏制,促使全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化妆品、美容服务和互联网广告发布秩序在年底前明显好转。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国家工商总局、省局有关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整顿广告市场秩序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广告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