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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信息技术学业水平上机考试在每年11月20-30日举行。

  3.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 、英语(俄语或日语)、数学学业水平考试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

  4.学生如有不及格科目,可参加下一年度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补考认定。

  (二)考试报名

  1.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修满《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必修学分,方可取得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

  2.考试采取按学科报名的方式。

  五、考试命题

  1.命题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教材》、《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及“调整意见”)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2.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 、英语(俄语或日语)、数学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由学校组织。

  3.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由省考试评价办公室统一组织。

  六、考试评卷

  1.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 、英语(俄语或日语)、数学学业水平考试试卷由学校在市(行署、省农垦和省森工总局)、县(市、区、分局)考试评价办公室和教学研究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评阅。

  2.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试卷由省统一评阅。

  3.考查科目成绩由学校在县(市、区、分局)考试评价办公室和教学研究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评定。

  七、成绩呈现、管理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1.考试各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采用等级制呈现,设为优秀(100-85分)、良好(84-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0分)四个等级。补考成绩只认定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

  2.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 、英语(俄语或日语)、数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由学校统一组织学业水平考试得分占70%,模块考试获得的平均分数占30%。考试成绩参照省标准设定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业水平考查成绩均设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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