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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学校组织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英语(俄语或日语)、数学考试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

  (二)考试(考查)内容

  1.《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

  2.选修课程内容暂不列入学业水平考试,待教育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下发后,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试方式

  1.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 、英语(俄语或日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实行闭卷考试。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采取省统一闭卷考试和上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采取省统一闭卷考试与平时课堂表现和作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闭卷考试组合成一张试卷(信息技术部分和通用技术部分)。

  2.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学业水平考查采取由学校按省统一要求在教学中进行考评的方式。

  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业水平考查由学校采取过程性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四、考试时间与报名

  (一)考试时间

  1.省统考科目考试时间

1月10日

1月11日

上午

思想政治(8:00-9:30)

地理(8:00-9:30)

物理(10:30-12:00)

 生物(10:30-12:00)

下午

历史(13:30-15:00)

化学(13:30-15:00)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组合试卷)

(16: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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