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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服务全力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属许可经营项目的,按照许可证批准的内容予以核定经营范围;对一般经营项目,根据企业章程和企业的登记申请内容全部予以核定;对新兴行业本着“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

  (四)允许企业以多种形式出资。企业可以资本公积金出资,可以利润分红折合为股份吸收人力资本入股,可以非专利技术或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出资,可以科研成果转化为股权出资。

  (五)大力支持省外资本来我省投资。允许省外著名、驰名商标企业,通过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形式,开展企业资产重组,促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商标联合,为企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良好条件。

  (六)大力支持外来资本和总部经济发展。对省外资本来我省兴办总部的,适用省工商局已经出台的支持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支持国企改革、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七)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扩大行业领域。允许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改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

  (八)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于农民申请办理专业合作社,在名称核定、注册资金、入股方式、经营范围等方面提供扶持措施,鼓励从事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村经纪人、种植养植大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

  (九)降低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资格条件。适当放宽审批资格条件,并允许省内大型商业企业在企业名称中不含有“广告”二字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十)大力支持我省板块经济发展。支持农区、工业区、煤区、油区、林牧区、沿边口岸等板块经济地区,根据地区特点和实际,采取符合实际的扶持措施。

  二、开辟绿色通道,为全省经济加快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环境

  (十一)实行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对于外来资本、招商引资以及省政府和市、县政府确定的大项目,建立各级工商局局长负责制,专人负责,采取提前介入,预约服务等方式,不分节假日,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全程跟踪服务,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办理完毕相关企业登记等手续,确保项目的快速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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