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渝商委发〔2008〕1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北部新区商贸局:
举世瞩目的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即将在北京举行,按照“保安全,迎奥运”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安委办[2008]8号)、商务部《关于在商贸流通领域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北京奥运会前后及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市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单位。
二、督查内容
根据《重庆市商业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商委发[2008]58号)和《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商委发[2008]94号)等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督查。
三、督查方式
在前阶段企业自查、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排查和督促整改的基础上,由各片区牵头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区县主管部门交叉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市商委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区县、重点单位开展重点督查。
四、督查时限
即日起至2008年8月5日。
五、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重点检查、消除隐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带头部署检查,全面落实奥运会前后及奥运会期间安全监管措施,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