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的通知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 东政办字〔2008〕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突发事件预警工作,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积极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重特大事故灾难,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7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利用人民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情形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洪水、河流决堤、水库垮坝等水灾,暴雨、冰雹、大雪、大风、台风、寒潮、雷电、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需要转移、疏散或撤离大量人员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事故灾难。
(三)其他需要发布灾情警报的情形。
二、建立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机制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由政府统一领导,人民防空(民防)部门组织实施,经贸、教育、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水利、林业、海洋渔业、卫生、环保、旅游、安监、广电、信息产业、地震、检验检疫、黄河河务、气象、海事、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当发生或即将发生灾情、重特大事故灾难时,要采取各种手段及时向公众发布,必要时可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提醒公众做好应急准备,降低损失。
三、规范灾情警报发布程序
负责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事故灾难预防预警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及事故灾难发生单位要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事故信息,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向政府报告灾情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序和发展势态,由政府确定何时、何种范围发布灾情警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民防空(民防)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领导签发的灾情警报发布文件或者传真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发布灾情警报信号;需用人防电声警报播放相应救灾知识的部门,应提前制作好录音带、录音碟等送交人民防空(民防)部门。
(二)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预警指令按程序经省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