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和通讯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险能力建设。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置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服务站点。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
2.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所,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能力建设,开展灾情调查评估与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3.加强城乡建筑的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增强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火等抗灾能力。加强城市新建工程抗震、防火管理和对已建成工程的维护;推广适用的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农村民居抗灾能力。加大城市和人口稠密城镇应急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众场所和人防工程的应急避难功能。推进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农村地区和黄河滩区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
4.健全恢复重建的社会动员机制。协调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设计相关险种,完善查勘理赔工作机制,发挥商业保险在恢复重建中的作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县级社会捐助和社区社会捐助体系;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
(八)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体系建设。加大应急知识普及与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素养。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加强专业培训和预案演练,重点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知识和指挥技能。到2010年,基本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与演练体系。
1.开展应急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公共安全文化,编制公共安全教育计划,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在学校教学中增加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组织开展防灾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建立媒体与应急机构联系制度,逐步构建公共安全广播电视节目播放平台,实现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预报、现场实况、灾难救援、应急知识普及等信息的实时播放。
2.加强专业培训力度。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各级政府依托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培训设备设施建设。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乡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轮训,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指挥决策能力。依托现有培训设施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加强地震救援、公安消防、森林草原防火、危险化学品救援、民航应急、医疗卫生、动物疫情、水上搜救、反恐指挥等培训与演练设施建设。
(九)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建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和示范区,探索应急管理规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开展社区、乡村应急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2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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