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10年,建成指挥统一、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明显提高,有效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2.分类目标。
自然灾害类。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灾民24小时以内得到基本救助,最大限度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主要河流洪水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提高洪水预报预见期,预报精度达到良好以上;突发气象灾害预报准确率提高5%-10%,台风24小时路径预报平均误差小于120公里,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沙尘暴等灾害预警信息提前12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风暴潮灾害紧急警报提前6小时发布;市、县区政府驻地可基本抗御6级左右地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6‰以内。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事故灾难类。事故灾难得到有效遏制,事故灾难救援能力明显提高。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7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86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水上人命救助有效率达到90%;严防发生企业排污造成的重特大环境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类。全市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单位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其中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及报告及时率达到100%;市县乡三级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应急预备队到位率达到100%。做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社会安全事件类。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事件、突发群体性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基本能够应对能源、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
四、主要建设任务
(一)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提高监测精度和自动化水平;建设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扩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增强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
1.完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加强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监测能力,逐步建立现代化、立体化的综合观测体系;建设地震台网中心,提高监测网点密度,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黄河东营段、大中型水库、骨干河道等重要水利设施监测网络;加强海洋灾害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增加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监测点,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逐步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监控体系,全市集中供水的取水口水质实现连续监测;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点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农业重大疫情检测与控制网络建设;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系统;完善市县乡三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完善动物疫情监测监控系统,补充野生动物疫情监测站点;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健全药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系统;加强公安、国家安全、信访等部门的社会安全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