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召开全市规范化学校创建阶段性工作推进会,适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2009年12月-2010年1月间)。
(四)总结汇报阶段(2011年11月-12月)
1.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区教科局报送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总结。
2.区教科局向市教育局报送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总结及完成创建目标情况汇总表。
3.市教育局汇总全市情况,写出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总结材料并报送省教育厅,召开全市总结表彰大会。
六、验收标准及操作方法
(一)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的标准
我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督导验收统一以2003年9月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印的《海南省普通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海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中的指标体系为标准;按照方案中的指标要求,评估、认定我市的“规范化学校”。
(二)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的程序
根据我市的实际,分三种类型实施验收:
1.原省一级学校
凡被评定为海南省一级学校的初级中学、小学以及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认定其为市“规范化学校”,经过复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实施)达到标准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确认为省级“规范化学校”。
2.原市一级学校
凡被评定为海口市一级学校的初级中学、小学以及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学校要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然后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请,市直属学校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到学校复查审核,区属学校由市督导室委托区督导室组织人员(市责任督学必须参与)到学校复查审核,达到标准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认定为海口市“规范化学校”。申报上交资料如下:
①申报海口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自评报告(全文3000字左右,内容分四部分:一是办学概况,二是成绩与做法,三是存在问题与努力方向,四是自评得分情况);
②自评分说明(以表格方式说明,简要填写指标达到情况、重要数据和扣分情况以及扣分原因);
③要求填写的其他表格。
3.未评等级的学校
未评等级的学校必须按照督导评估方案的要求进行认真的自查自评,尔后市直属学校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区属学校由市督导室委托区督导室组织人员(市责任督学必须参与)进行综合督导评估,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的,经市教育局批准,评定为市“规范化学校”。